1.未经原权利人同意, 直接重填歌词,但原作品有词有曲
2.未经原权利人同意, 新填歌词, 原作品无词有曲
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为都未经原创作人的同意,径行公开发表,都属于侵权行为。即使经过同意原则上仅能享有署名权, 除非原作者愿意共享,即使是有曲无词的作品也是一样的。
有次看到星象仪的改编版齐天里有踩大冢爱的说是36线歌手,翻唱给原唱加人气的,反过来有人说听完齐天又去看日版花样男子配乐太出戏的,难道不正说明了齐天这样的侵权翻唱是音乐界的毒瘤吗?大冢爱知道了会吐血吧……
还有说评论原唱就是黑到翻唱,是翻唱被捅刀子怎么能该受害者道歉,说原创不是也未经授权用了发明乐器人的乐器,笑尿了,真是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本身无视底线的喜欢估计就没什么智商吧。同时很多人胆小逃避现实原创,说一起举报评论中带原创的,你咋不直接举报原创呢?
想想这样的毒瘤音乐成为一种潮流,潮流成为侵权翻唱的理由,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流入音乐。连翻唱自己都能挺直腰板说自己被黑出翔,这种连带责任不能只从我做起的态度,连靠最低底线的法律来说事都很无力了。
反正我是喜欢大冢爱星象仪,喜欢花男,一首讲少女恋爱的曲子硬要改成讲柔柔弱弱有气无力的小悟空,女声的附和哈啊啊,其中还掺杂烟花爆竹声不是很懂哪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