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被判刑 悔不当初早履行 作者:新县人民法院李艳发布时间:2017-04-11 16:30:12 “哪知道欠钱不还会被判刑,就为了两万块钱,真是不值得”,在拿到免于刑事处罚并判处5000元罚金的判决书后,王某懊悔不已。 原来,2014年8月王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江淮S5车一台,截止到该公司起诉王某之日,王某尚欠20000元车款未支付。后双方达成调解,王某于2017年1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汽车销售公司欠款。在调解书生效后,该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仍旧未支付该20000元欠款。 该汽车销售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向王某多次电话通知及依法留置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后,王某仍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 并在电话里言辞激烈的表示:“人在外地,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也不会回来履行,反正法院也找不到我”。 根据申请人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线索,执行法官于2017年4月6日在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将其抓住,经查明,王某名下有车辆,有债权3万元,执行人员将其拘留后,依法追究其“拒执罪”。 王某见此情形,拘留当日下午便让家人凑齐2万元钱送到法院,法院送达判决书后,缴齐了5000元的罚金,可王某悔恨当初...... 责任编辑:赵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