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任性”用微信可能会摊上大事!
平安三门峡
13小时前
当下,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
一、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二、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
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1月,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党员干部微信“使用指南”
因为使用微信不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不少,其表现形式与原因也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如何从根本上认识到使用社交平台的“度”?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荐各位党员干部学习:
问: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开场合?
答: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问: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答:根据有关条例,若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问:面对朋友圈不时出现的负能量,党员干部可否视而不见?
答:否。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问: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问: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答: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问: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问: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来源:河南日报;编辑:贾佳
平安三门峡
13小时前
当下,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
一、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二、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
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1月,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党员干部微信“使用指南”
因为使用微信不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不少,其表现形式与原因也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如何从根本上认识到使用社交平台的“度”?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荐各位党员干部学习:
问: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开场合?
答: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问: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答:根据有关条例,若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问:面对朋友圈不时出现的负能量,党员干部可否视而不见?
答:否。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问: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问: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答: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问: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问: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来源:河南日报;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