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月月患病期间提出离婚)妻子罹病,丈夫却要抽身去寻找自己的幸福,这样的举动,让长久以来乐见种种牺牲自我、大爱无疆的公众不大接受!如果夫妻一方不嫌弃、不放弃,愿意守护患病的另一方,其行为值得社会褒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要以此去要求所有的夫妻必须这样做。道德范畴的事情,本来就不存在强求、苛责,而是更多作用于提倡、引导、鼓励。
再者,运送葛家月骨灰回乡安葬的时候,亲属情绪激动,将骨灰盒放在男方家门口,造成群体性围观事件,从情感上来说,我会表示理解,但也不会予以支持。原因在于葛家月因病去世,张吕超并不负有法律责任,哪怕张吕超的绝情,并且在事后表现出的冷血与冷漠,也只是个人私德上的事情,就此而言,可以骂其渣男,将其打入十八层地狱,无可厚非但也仅止于此。
最后,我认为微生活发稿的观点,在呼吁我们正确理性看待事件,男方家,缺德!女方家,法律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