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菜都可以在街上随便摆,那马路上行人的通行权置于何地???车辆的通行权置于何地???在她摆摊的位置,因为避让买菜的行人,而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怪罪谁???
请大家不要盲目的同情弱者。是弱者,同样也需要遵守法律和规则。
如果都不讲规则,我可以摆在你家门口卖菜吗?你说那是我自己的私权。那同样,道路是我们的大家的公权。
占用道路摆摊,是在占用公共资源,是对那些遵守规则、在指定地点卖菜的人的不公平。
解说的人,明显的是占边说话。不是占在公理说话。
同样的情形,如果执法人员不管,她的剩菜把你家门前道路弄的脏乱不堪,那你又会骂那个卖菜的“NN个B的。
我只是站在公立立场来说,疯狗可以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