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金长容,系西山街办塘角头村十组村民,为响应号召,于2009年租赁本村十组和十二组的荒山洼地兴建养猪厂,至2017年4月时生猪存栏1200余头,其中经产母猪96头,2017年4月中旬西山街办下达文件将我养猪厂划为禁养区要求关停,为响应国家禁养政策,我养猪场积极配合进行关停,至7月时已卖大小猪只千余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70文件中第二十五条:禁养区关闭或者搬迁,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但西山街办却对我养猪场两百六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只谈关停并以停水断电、违建强拆等手段威逼我关停不愿给予分文补偿。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民利用荒山洼地建养殖场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我养殖场既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且我建场时又报备村委会和街办审核同意,并经市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多次享受国家政策养殖生猪扶持补贴和“150”猪舍补贴及沼气池补贴并公告,所以我养殖场不是违章建筑。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一农民无力全部承担,所以诚挚请求各位领导为我作主,指条活路。
我强烈要求西山街办关停我场但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1. 土地的补偿,2. 地上建筑物的补偿,3. 牲猪的补偿 4. 养殖设备的补偿 5. 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6. 合理的搬迁费用,7. 落实养殖用地,8. 畜禽和设备处理需要给予一定时间。
本人金长容,系西山街办塘角头村十组村民,为响应号召,于2009年租赁本村十组和十二组的荒山洼地兴建养猪厂,至2017年4月时生猪存栏1200余头,其中经产母猪96头,2017年4月中旬西山街办下达文件将我养猪厂划为禁养区要求关停,为响应国家禁养政策,我养猪场积极配合进行关停,至7月时已卖大小猪只千余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70文件中第二十五条:禁养区关闭或者搬迁,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但西山街办却对我养猪场两百六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只谈关停并以停水断电、违建强拆等手段威逼我关停不愿给予分文补偿。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民利用荒山洼地建养殖场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我养殖场既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且我建场时又报备村委会和街办审核同意,并经市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多次享受国家政策养殖生猪扶持补贴和“150”猪舍补贴及沼气池补贴并公告,所以我养殖场不是违章建筑。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一农民无力全部承担,所以诚挚请求各位领导为我作主,指条活路。
我强烈要求西山街办关停我场但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1. 土地的补偿,2. 地上建筑物的补偿,3. 牲猪的补偿 4. 养殖设备的补偿 5. 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6. 合理的搬迁费用,7. 落实养殖用地,8. 畜禽和设备处理需要给予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