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以内,无处分,无不及格、补考记录的;
(二)有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五)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批准可转入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学习的;
(六)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四条 转专业其他有关要求:
(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国防定向、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2个专业之间可以互相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三)大珩精英实验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五)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得转专业;
(六)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
(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但也可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学生志愿,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八)参加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出国的学生,可根据国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九)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转专业时,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十)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十一)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内受理;其他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受理,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十二)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后续学费;
(十三)荣成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相关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因成绩优秀转专业
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备案;
2.每年6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3.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因特殊原因转专业
1.因具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由相关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2.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诊断;
3.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仅可申请转入与原专业相近的专业;
4.经认定拟准予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
第六条 由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学生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以内,无处分,无不及格、补考记录的;
(二)有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五)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批准可转入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学习的;
(六)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四条 转专业其他有关要求:
(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国防定向、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2个专业之间可以互相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三)大珩精英实验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五)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得转专业;
(六)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
(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但也可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学生志愿,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八)参加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出国的学生,可根据国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九)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转专业时,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十)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十一)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内受理;其他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受理,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十二)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后续学费;
(十三)荣成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相关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因成绩优秀转专业
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备案;
2.每年6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3.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因特殊原因转专业
1.因具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由相关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2.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诊断;
3.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在第五学期开学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仅可申请转入与原专业相近的专业;
4.经认定拟准予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
第六条 由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学生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