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供电公司推行的所谓“智能缴费”
其实质是“扰民、坑民、肥己”
2017年6月,洛河北岸的各个小区、大街小巷,张贴了洛阳供电公司的通知,美其名“确保用电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电费及时上交”,所推行的所谓“智能缴费”,其实质,在百姓看来是“扰民、坑民、肥己”。下面分条说明理由。
一、 供电公司,原名叫做供电局。由于既不是政府机关,又不是执法部门,是一个非常错误叫法的畸形产物。所以,就改名叫做供电公司,这其实是一个企业单位,使用各类工人和人员,管理着国家配置的电网等国有资产。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决不像国家设置的事业单位和学校,由国家财政支付一切费用。
二、作为一个企业单位,为了自己的赚钱,用智能管理,未尝不可。但是,一切公用事业都必须为民,宪法、民法等法规都是如此规定。。但你们并非如此,只是为了多捞钱,繁琐办事,打扰百姓:发通知扰乱民心,营业大厅数百人排队,大热天众多老人几乎中暑,眼花要困难的填写协议,还得预交钱币才能用电。这对于占人口五分之一的老龄社会,是否扰民?
三,坑民还是利民,广大百姓都心知肚明。供电公司的营业大厅用几块肥皂、卫生纸为奖品,为诱饵,吸引众多百姓排队,拥挤的领取所谓的奖品,岂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还还是出自百姓预交款的利息钱。一家交了二百元,有的五百元,城市建成区二百万人,按照七十万户电表计算利息,每月的一亿四千万到三亿五千万预款产生的利息,将是 多少啊。而且,商户的电表,每月还要预交几亿人民币吧?这些巨款肥厚的利息,会返给预交款的百姓用吗?肥皂、卫生纸的“羊毛”,只是你们坑民的一种幌子和遮羞布。其实,如果纪委、监察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审计局不查你们的话,你们就永远每月有如此“肥厚”的收入了。君子发财,应该有道。你们羞愧吗?
四,智能手机一天一冲电,非智能手机一周一充电。那么,推行智能缴费、使用智能电表,所消耗的电,还是有百姓承担,这不是坑民,肥己吗?是否由赔偿百姓的方案呢?不能光自己肥,不管广大用电消费者吧?
五,欠费,停表。本来无话可说。但是,老年人耳朵聋,听不清楚手机,或没有手机怎莫办呢?出差来不及交,怎莫办?执行公务、保卫边疆的警察和军人,因为忙,没有在接到手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来缴纳电费,,都立即停了电吗?所谓的智能缴费有人性吗?符合当前的政府、公用事业的政务公开、为民、利民、惠民政策吗?这不是一个活生生的商人、甚至是奸商嘴脸吗?
综上所述, 洛阳供电公司推行的所谓“智能缴费”, 其实质是“扰民、坑民、肥己”。
联想到几年前的2011年,国家发改委推行阶梯电价时,要求各地“考虑到人口因素”来制定方案,因为每户二人同五人的三代人家庭,用电量是不一样的。基础的一级电费多少也是不应该不一样的。但是,洛阳供电公司在上报执行方案时,先是不执行,不考虑人口因素,就仓促的推行了阶梯电价。后来,又报省发改委批准,对洛阳每户有六口人之家,才考虑增加基础台阶的电费数量。请问:洛阳七百万人民中,有几家够条件,可以享受到政府的照顾呢?广大的四口、五口人的家庭,都被排出在政府政策的照顾范围之外。使得洛阳人口一人、两人、三人家庭的阶梯用电标准和四人、五人家庭的标准一样。由此,提高了标准,减少了国家规定的照顾范围。使得供电公司多收了钱,有了“效益”。这和资本家完不顾人民利益,有何区别呢?同样属于坑民做法。
2011年的 上一次,发改委物价部门就是没有把关,使得国家发改委关于“考虑人口因素”的政策未在洛阳落实。这次,推行“智能缴费”,又有谁把关呢?
请市政府委派有关职能部门,对洛阳供电公司推行的所谓“智能缴费”进行审查:
1、是否有法律依据,与宪法、民法等大法有无冲突。
2、每月数额巨大的、多大六亿人民币的预收款的利息怎莫办?怎么用于人民?该利息能否动用于他处。属于预算外收入还是其他项目?有哪个部门监管?
3、因为紧急事情超过时间未交费有无优惠,不停电呢?
4、智能电表走得快,消耗电的费用,是否不予由百姓承担呢?怎样具体措施?
请批转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查处。
其实质是“扰民、坑民、肥己”
2017年6月,洛河北岸的各个小区、大街小巷,张贴了洛阳供电公司的通知,美其名“确保用电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电费及时上交”,所推行的所谓“智能缴费”,其实质,在百姓看来是“扰民、坑民、肥己”。下面分条说明理由。
一、 供电公司,原名叫做供电局。由于既不是政府机关,又不是执法部门,是一个非常错误叫法的畸形产物。所以,就改名叫做供电公司,这其实是一个企业单位,使用各类工人和人员,管理着国家配置的电网等国有资产。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决不像国家设置的事业单位和学校,由国家财政支付一切费用。
二、作为一个企业单位,为了自己的赚钱,用智能管理,未尝不可。但是,一切公用事业都必须为民,宪法、民法等法规都是如此规定。。但你们并非如此,只是为了多捞钱,繁琐办事,打扰百姓:发通知扰乱民心,营业大厅数百人排队,大热天众多老人几乎中暑,眼花要困难的填写协议,还得预交钱币才能用电。这对于占人口五分之一的老龄社会,是否扰民?
三,坑民还是利民,广大百姓都心知肚明。供电公司的营业大厅用几块肥皂、卫生纸为奖品,为诱饵,吸引众多百姓排队,拥挤的领取所谓的奖品,岂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还还是出自百姓预交款的利息钱。一家交了二百元,有的五百元,城市建成区二百万人,按照七十万户电表计算利息,每月的一亿四千万到三亿五千万预款产生的利息,将是 多少啊。而且,商户的电表,每月还要预交几亿人民币吧?这些巨款肥厚的利息,会返给预交款的百姓用吗?肥皂、卫生纸的“羊毛”,只是你们坑民的一种幌子和遮羞布。其实,如果纪委、监察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审计局不查你们的话,你们就永远每月有如此“肥厚”的收入了。君子发财,应该有道。你们羞愧吗?
四,智能手机一天一冲电,非智能手机一周一充电。那么,推行智能缴费、使用智能电表,所消耗的电,还是有百姓承担,这不是坑民,肥己吗?是否由赔偿百姓的方案呢?不能光自己肥,不管广大用电消费者吧?
五,欠费,停表。本来无话可说。但是,老年人耳朵聋,听不清楚手机,或没有手机怎莫办呢?出差来不及交,怎莫办?执行公务、保卫边疆的警察和军人,因为忙,没有在接到手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来缴纳电费,,都立即停了电吗?所谓的智能缴费有人性吗?符合当前的政府、公用事业的政务公开、为民、利民、惠民政策吗?这不是一个活生生的商人、甚至是奸商嘴脸吗?
综上所述, 洛阳供电公司推行的所谓“智能缴费”, 其实质是“扰民、坑民、肥己”。
联想到几年前的2011年,国家发改委推行阶梯电价时,要求各地“考虑到人口因素”来制定方案,因为每户二人同五人的三代人家庭,用电量是不一样的。基础的一级电费多少也是不应该不一样的。但是,洛阳供电公司在上报执行方案时,先是不执行,不考虑人口因素,就仓促的推行了阶梯电价。后来,又报省发改委批准,对洛阳每户有六口人之家,才考虑增加基础台阶的电费数量。请问:洛阳七百万人民中,有几家够条件,可以享受到政府的照顾呢?广大的四口、五口人的家庭,都被排出在政府政策的照顾范围之外。使得洛阳人口一人、两人、三人家庭的阶梯用电标准和四人、五人家庭的标准一样。由此,提高了标准,减少了国家规定的照顾范围。使得供电公司多收了钱,有了“效益”。这和资本家完不顾人民利益,有何区别呢?同样属于坑民做法。
2011年的 上一次,发改委物价部门就是没有把关,使得国家发改委关于“考虑人口因素”的政策未在洛阳落实。这次,推行“智能缴费”,又有谁把关呢?
请市政府委派有关职能部门,对洛阳供电公司推行的所谓“智能缴费”进行审查:
1、是否有法律依据,与宪法、民法等大法有无冲突。
2、每月数额巨大的、多大六亿人民币的预收款的利息怎莫办?怎么用于人民?该利息能否动用于他处。属于预算外收入还是其他项目?有哪个部门监管?
3、因为紧急事情超过时间未交费有无优惠,不停电呢?
4、智能电表走得快,消耗电的费用,是否不予由百姓承担呢?怎样具体措施?
请批转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