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及性质
共招聘初中教师45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8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其中:语文6人、地理10人、生物18人、历史6人、道德与法治5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语文2人、地理4人、生物7人、历史3人、道德与法治2人)。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二)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年龄要求: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年龄放宽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 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学段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委监委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校就读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一、 招聘计划及性质
共招聘初中教师45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8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其中:语文6人、地理10人、生物18人、历史6人、道德与法治5人(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语文2人、地理4人、生物7人、历史3人、道德与法治2人)。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二)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年龄要求: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年龄放宽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 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学段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委监委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校就读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