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纪委为何包庇公安败类?
控告人:王阿根,住宁波江北区海川路75号,1954年10月20生。
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纪委
事实理由:
本人向宁波市江北公安分局书面举报周志德、钱芝芬、黄继栋、周惠平等放高利贷合伙骗取担保案,冒用本人和股东签名,私刻原企业印章骗取担保。经司法鉴定。《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房产抵押借款书》签名是假冒。后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撤销两份公证书。根据这些证据犯罪团伙,均触犯刑法第158条,224条280条,以及公证法44条等法律法规。
这么严重的刑事犯罪。江北公安姚麟杰败类办成没有违法?根据证据,姚麟杰均触犯刑法第399条。
本人用书面向江北区纪委实名举报,就不给说法。这次朋友网上问责。江北区纪委回复。说此案已终结。问责纪委?我提供确凿证据和法律依据。不查不问?公安败类办的冤案就终结。算了。
这是用的那条法律可以这结?根据公安刑事案子规定。被害人必须有知道的权利。我法院起诉公安没有违法的知道权利。开庭后公安拿不出说没有违法的证据。结果法院判决书至今没有给我?
你们说。法律当儿戏?今有碰上江北区纪委有荒唐之举。这是什么世道。刑事诉讼法53条,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光口供不能判刑,有证据就可以判刑。这是法律。本人举报证据确凿,法律明确。如此荒唐。
望上级领导为民除害?主持公道给说法。主持法律?以上拿不出证据和法律依据。原负刑事责任。谢。
举报人:王阿根
手机:13355996257
2017年7月29日
控告人:王阿根,住宁波江北区海川路75号,1954年10月20生。
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纪委
事实理由:
本人向宁波市江北公安分局书面举报周志德、钱芝芬、黄继栋、周惠平等放高利贷合伙骗取担保案,冒用本人和股东签名,私刻原企业印章骗取担保。经司法鉴定。《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房产抵押借款书》签名是假冒。后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撤销两份公证书。根据这些证据犯罪团伙,均触犯刑法第158条,224条280条,以及公证法44条等法律法规。
这么严重的刑事犯罪。江北公安姚麟杰败类办成没有违法?根据证据,姚麟杰均触犯刑法第399条。
本人用书面向江北区纪委实名举报,就不给说法。这次朋友网上问责。江北区纪委回复。说此案已终结。问责纪委?我提供确凿证据和法律依据。不查不问?公安败类办的冤案就终结。算了。
这是用的那条法律可以这结?根据公安刑事案子规定。被害人必须有知道的权利。我法院起诉公安没有违法的知道权利。开庭后公安拿不出说没有违法的证据。结果法院判决书至今没有给我?
你们说。法律当儿戏?今有碰上江北区纪委有荒唐之举。这是什么世道。刑事诉讼法53条,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光口供不能判刑,有证据就可以判刑。这是法律。本人举报证据确凿,法律明确。如此荒唐。
望上级领导为民除害?主持公道给说法。主持法律?以上拿不出证据和法律依据。原负刑事责任。谢。
举报人:王阿根
手机:13355996257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