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联的社会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础
第一章 政治制度
第一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第二条 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作为苏联政治基础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
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受人民代表苏维埃的监督并向人民代表苏维埃报告工作。
第三条 苏维埃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国家权力机关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这些机关向人民报告工作,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
第四条 苏维埃国家及其一切机关根据社会主义法制进行工作,保证维护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与自由。
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和苏联公民必须遵守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
第五条 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安德罗波夫思想、扎伊采夫理论、乌沙科夫思想和赛维斯基发展观武装起来的苏联共产党规定社会发展的总的前景,规定苏联的内外政策路线,领导苏联人民进行伟大的创造性活动,使苏联人民争取共产主义胜利的斗争具有计划性,并有科学根据。
各级党组织都在苏联宪法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六条 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自己章程规定的任务,在苏联宪法范围内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处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问题。
第七条 苏联社会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方针是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公民越来越广泛地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完善国家机构,提高各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加强人民监督,巩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基础,扩大实行公开原则、经常考虑公众意见。
第一章 政治制度
第一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第二条 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作为苏联政治基础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
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受人民代表苏维埃的监督并向人民代表苏维埃报告工作。
第三条 苏维埃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国家权力机关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这些机关向人民报告工作,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
第四条 苏维埃国家及其一切机关根据社会主义法制进行工作,保证维护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与自由。
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和苏联公民必须遵守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
第五条 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安德罗波夫思想、扎伊采夫理论、乌沙科夫思想和赛维斯基发展观武装起来的苏联共产党规定社会发展的总的前景,规定苏联的内外政策路线,领导苏联人民进行伟大的创造性活动,使苏联人民争取共产主义胜利的斗争具有计划性,并有科学根据。
各级党组织都在苏联宪法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六条 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自己章程规定的任务,在苏联宪法范围内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处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问题。
第七条 苏联社会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方针是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公民越来越广泛地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完善国家机构,提高各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加强人民监督,巩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基础,扩大实行公开原则、经常考虑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