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宏卓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李宏卓同志任市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副主任(保留原职级待遇); 吴瑞爱同志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职务; 郭宣传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经济师,免去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职务; 黄治斌同志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丁涛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支队)局长(支队长)职务; 李泽寿、宁晓光、李季栋、任其翾、周华武、王海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免去胡宏同同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刚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敏同志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宁同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和森同志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 免去谈其树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孙宁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