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还吧 关注:263贴子:962
  • 0回复贴,共1

今借到小今课堂:夫妻一方债务,能否由对方偿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证明不了这是个人债务,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很显然,这种规定更多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也存在一定争议。比如夫妻中一方背着另一方借债,离婚以后欠债需要另一方偿还,另一方本身是无过错方,这样还要无辜背负债务,尤其是巨额债务更可能让无过错方背上沉重负担。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方欠债,一般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无过错方无法证明债务属于《婚姻法》第24条中的特殊情形,这种情况在诉讼中都会被视作共同债务。显然,这样判决会对无过错方造成不公正待遇。
第二种,如果夫妻一方举债,相应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超出家事代理权范围的,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事务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如果一方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经营需要的范围对外负债,应当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日常家事代理具体包括哪些事务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一般包括日常用品购买、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日常文化消费等事务。在具体的个案中,是否超过家事代理权要结合借款人家庭资产状况、生活及经营状况、出借人之合理信赖、借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目前,这两种判法都是存在的,而且在各个省份可能采用的方式还存在差别,具体的判决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借款金额大小、借款用途、夫妻双方的关系、各方的陈述、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综合衡量之后才会做出宣判。
一般来说,如果整体借贷金额不大,法院可能会采用第一种方式判决,也即是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如果金额较大,同时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时候更可能会采用第二种方式,也即是按照个人借款的方式处理。
以上内容由今借到小今老师编写!


1楼2017-07-31 15: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