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保卫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
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职务犯罪,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现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