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参展要求:
1、初评:参展作者在提供送展作品资料时,须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和送件要求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资料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初评投递作品资料,相同作品资料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本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