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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建华,身份证412829197210066814,电话 :17603863362 驻马店驿城区刘阁楼村杨兰庄村民。1991年取得遂集建(1991)第101008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后我在自己的宅基地建了3层楼房。2016年10月驻马店驿城区刘阁楼街道办事处,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在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把我的房子违法强拆。到目前为止两机构没分给我安置房和过渡费,以及我的三层楼房不知怎样计算和补偿,还把拆迁款发到我父亲名下,让张金岭在补偿协议代我签字,不与我本人签订任何协议情况下(我本人没有委托任何人签订任何协议),把我的房子强拆。在法院上述两机构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委托别人代我签订任何协议。两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视法律为儿戏。给百姓造成巨大损失,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述两机关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及纠正。还法律公正,还百姓清白。


1楼2017-08-02 10: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