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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年假是在本公司做满一年就会享受,还是把以前的累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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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08-07 09:59回复
    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到年休假问题,对于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未休年休假补偿的条件,年休假争议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存在不少认识误区,专业律师为您解惑
    入司一年才能享受年休假?
    实践中有很多单位在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和员工均觉得该规定非常合理,殊不知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该规定是违法的。
    2008年颁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于“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究竟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还是在不同单位存在争议,2009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回函中已有明确答复。该回函答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与职工连续工作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作单位等工作因素都没有必然关系,包括在原单位曾经有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也包括是在新旧单位连续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因此,劳动者在新进单位时,应主动向新单位提供自己连续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连续缴费记录等并向新单位提示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年休假。http://cloud.189.cn/t/iEBzmmBrm2En


    2楼2017-08-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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