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5月15日,在热河南部活动的抗日义勇军孙永勤部受到日本军的追击退入长城以南的“非武装区”,5月20日,关东军越过长城,在与国民党军夹攻下消灭了这支抗日武装。日本指责中方破坏《塘沽协定》,由日本天津驻军参谋长酒井隆于5月29日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交涉。这就是所谓“河北事件”。日本利用这一事件,在武力恫吓下,强迫国民党政府接受日本提出各种要求。国民党政府概为应允。
1935年6月《秦土协定》(一)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处罚负责人(宋哲元); 以上各点自6月23日算起,在两星期内完成。 此外,日本还要求: (一)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