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太想写这东西的,但是鉴于一楼的原因,写个不成型的科普文。首先明确两组词的区别:
1.娼和妓在古代是两个概念。娼是真的以卖淫为生的,而妓则是源于“技”,主要以歌舞诗赋吸引顾客,类似今天的演艺工作者,当然也会有卖身的,但原则上是只卖艺的。
2.青楼和妓院确实不是一个概念,但青楼只是高档的妓院,达官贵人风流才子愿意去的地方,里面的女人卖不卖身是不一定的,但妓院肯定就是卖身了。两者在明清时期已经没什么区别了。
开始正题,在古代妓分为很多种,官妓军妓市井妓,七秀坊应该属于唐教坊一类的机构,是国家机关,毕竟老大是梨园弟子公孙大娘啊。
至于教坊,始于隋,兴于唐宋,在明宪宗时期开始受到大幅度限制,清雍正朝出于风气原因被彻底裁撤。我们知道礼乐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祖先非常注重祭祀,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其中就包括礼乐。而隶属于太常寺的教坊就承担着这样一种重要职责,无论是宫廷仪式还是君臣宴请,都要召请教坊表演。在一千多年的演化中,教坊中的礼乐发展无疑为中国音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古典音乐研究一定离不开教坊。
教坊的管理结构分为内教坊和左右教坊,内教坊曾经专门负责雅乐也就是正式场合的用乐,但因为唐玄宗自幼酷爱音乐,内教坊后来成为了帝王专属乐坊。内教坊的乐人称为“内人”又叫前头人,一般为各地精挑细选的平民女子,居住于宜春院。这些乐人身份地位为乐工中最高,待遇也优厚,甚至可以佩戴象征身份的鱼袋。左右教坊又称外教坊,一般由乐户后代或者罪犯女眷充入,在表演中做陪衬,有时内人空缺会由她们临时充入。管理教坊的最高长官为教坊使,由宦官担任,未必精通音乐,副教坊使则必为乐人,其他还有判官和博士,也须精通乐理。可见教坊为皇帝直接管辖,服务于皇家。
至于教坊中的乐人,其实她们的生活状况很惨。比如:
1:,不自由。即便是身份待遇最高有时候甚至能够影响政治的“内人”或者诸如李龟年这种人,但乐籍低于“良人”即平民,而且一旦入籍世代不得脱籍,高级乐人必由教坊登记在册,也有“幸未入教坊籍”的女性但社会地位还不如入籍之人,即便从良也不可能有太好的结果,顶多给官家做个妾。一旦入籍,到了年龄后或出家,或离宫再不沦落为杂役。我们熟知的《琵琶行》中女主人宫年轻时名属教坊第一部,后来年龄大了必须离宫,但正因身份低贱,才只得“嫁作商人妇”。曾有好事者八卦白居易与琵琶女之间的感情线,实际是不可能的,因为教坊女身份摆在那,白居易的经历只能说是路边遇到个拉二胡乞讨的,感时伤世哭一番完了照旧在庐山草庐里高歌一曲“人间四月芳菲尽”。还有杜十娘,霍小玉等,其悲惨的命运都是那个年代乐人真实的写照。而乐户嫁娶也必须“门当户对”,包括嫁予良人都是痴心妄想。而且即使地位最高的内人,也只有“每月二日,十六日”能见一次女性亲属,管理苛刻可见一斑。
3.社会地位极低
《旧唐书·李晟》载:“入第之日,京兆府供赏酒馔,赐教坊乐具,鼓吹迎导,宰臣节将送之,京师以为荣观。”说明乐人完全是物品一样可以随意赠送,只不过是统治者的玩物。而后唐李存勖宠爱伶人,很多伶人受宠为官,其实这种风气中唐以来就渐渐盛行了,时人也是强烈反对,因为乐人身份低贱是不能入仕的。因为按照唐朝的法律,乐人属于“工商杂色之流”,不可以授予正式官职。甚至《教坊记》曾记载女乐人因为不受社会待见而“学习突厥之法”互相结为“香火兄弟”。都说明了封建社会乐人的地位低下。
1.娼和妓在古代是两个概念。娼是真的以卖淫为生的,而妓则是源于“技”,主要以歌舞诗赋吸引顾客,类似今天的演艺工作者,当然也会有卖身的,但原则上是只卖艺的。
2.青楼和妓院确实不是一个概念,但青楼只是高档的妓院,达官贵人风流才子愿意去的地方,里面的女人卖不卖身是不一定的,但妓院肯定就是卖身了。两者在明清时期已经没什么区别了。
开始正题,在古代妓分为很多种,官妓军妓市井妓,七秀坊应该属于唐教坊一类的机构,是国家机关,毕竟老大是梨园弟子公孙大娘啊。
至于教坊,始于隋,兴于唐宋,在明宪宗时期开始受到大幅度限制,清雍正朝出于风气原因被彻底裁撤。我们知道礼乐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祖先非常注重祭祀,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其中就包括礼乐。而隶属于太常寺的教坊就承担着这样一种重要职责,无论是宫廷仪式还是君臣宴请,都要召请教坊表演。在一千多年的演化中,教坊中的礼乐发展无疑为中国音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古典音乐研究一定离不开教坊。
教坊的管理结构分为内教坊和左右教坊,内教坊曾经专门负责雅乐也就是正式场合的用乐,但因为唐玄宗自幼酷爱音乐,内教坊后来成为了帝王专属乐坊。内教坊的乐人称为“内人”又叫前头人,一般为各地精挑细选的平民女子,居住于宜春院。这些乐人身份地位为乐工中最高,待遇也优厚,甚至可以佩戴象征身份的鱼袋。左右教坊又称外教坊,一般由乐户后代或者罪犯女眷充入,在表演中做陪衬,有时内人空缺会由她们临时充入。管理教坊的最高长官为教坊使,由宦官担任,未必精通音乐,副教坊使则必为乐人,其他还有判官和博士,也须精通乐理。可见教坊为皇帝直接管辖,服务于皇家。
至于教坊中的乐人,其实她们的生活状况很惨。比如:
1:,不自由。即便是身份待遇最高有时候甚至能够影响政治的“内人”或者诸如李龟年这种人,但乐籍低于“良人”即平民,而且一旦入籍世代不得脱籍,高级乐人必由教坊登记在册,也有“幸未入教坊籍”的女性但社会地位还不如入籍之人,即便从良也不可能有太好的结果,顶多给官家做个妾。一旦入籍,到了年龄后或出家,或离宫再不沦落为杂役。我们熟知的《琵琶行》中女主人宫年轻时名属教坊第一部,后来年龄大了必须离宫,但正因身份低贱,才只得“嫁作商人妇”。曾有好事者八卦白居易与琵琶女之间的感情线,实际是不可能的,因为教坊女身份摆在那,白居易的经历只能说是路边遇到个拉二胡乞讨的,感时伤世哭一番完了照旧在庐山草庐里高歌一曲“人间四月芳菲尽”。还有杜十娘,霍小玉等,其悲惨的命运都是那个年代乐人真实的写照。而乐户嫁娶也必须“门当户对”,包括嫁予良人都是痴心妄想。而且即使地位最高的内人,也只有“每月二日,十六日”能见一次女性亲属,管理苛刻可见一斑。
3.社会地位极低
《旧唐书·李晟》载:“入第之日,京兆府供赏酒馔,赐教坊乐具,鼓吹迎导,宰臣节将送之,京师以为荣观。”说明乐人完全是物品一样可以随意赠送,只不过是统治者的玩物。而后唐李存勖宠爱伶人,很多伶人受宠为官,其实这种风气中唐以来就渐渐盛行了,时人也是强烈反对,因为乐人身份低贱是不能入仕的。因为按照唐朝的法律,乐人属于“工商杂色之流”,不可以授予正式官职。甚至《教坊记》曾记载女乐人因为不受社会待见而“学习突厥之法”互相结为“香火兄弟”。都说明了封建社会乐人的地位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