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中国旧省名,特指今河北省,省城为保定。
直隶总督名列全国八督之首, 权重位显,集军事、行政、盐务、河道及北洋大臣于一身,并且统管山东、河南一切军政事务,其权力大大超过直隶省范围。因直隶拱卫京师,稍有动乱,便会危及朝廷,故直隶总督一衔非重臣莫属。
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年复改南京。在今南京市),以应天府等府为直隶。永乐十八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清朝初年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1914年划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个特别区域。1928年改省名为河北省。《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载:“顺治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十七年,徙真定。”这是“直隶巡抚”的第一次出现。顺治十五年(1658)为直隶建省之始,大名府为直隶省第一个行政中心。顺治十七年(1660)直隶巡抚移驻真定,真定成为直隶省的第二个行政中心。顺治十八年(1661),设直隶总督,驻大名府,苗澄为总督。清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移驻保定府,至清朝灭亡(1911),近二百五十年间保定一直作为直隶行政中心。保定直隶总督署,是中国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