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上级领导:
我是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孙祠村十四组组民钟元。我出生和生活在十四组,虽然现今在外打工,但我的户口一直在是在十四组从未转移过。由于近些年咸宁城镇化加速发展,我组的土地被逐步征收,而我的合法权益也在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官镇管的领导们眼皮底下被侵害了。
1、村委会每亩提留的土地补偿费的30%无任何法律依据,侵害了我的权益。依据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的100%是补偿给土地的所有权人的,而我国95%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民小组而不是行政村,村民小组可以决议处置这30%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所以村委会黑了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就等于侵害了我组组民的权益,也侵害了我的权益。
2、所谓的《孙祠村村民拆迁还建购房实施方案》违反宪法和法律,歧视妇女,侵害了我的生存权和宅基地使用分配权。该分配方案前三条制造男女不平等,为何男性到了法定婚龄可以购上楼房屋一套,而女性达到法定婚龄却不可以,还要附加条件呢?我在外多年打工至今,户口一直在十四组,以后不到十四组落叶生活,我能去哪里?我必须要求落实宪法赋予的男女平等的权利,妥善安排我还建安置待遇!
总之,由于村镇领导不力,最近几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我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请求各级上级领导救救我吧!
咸宁高新区横沟镇孙祠村十四组组民:钟元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