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4儿子店啊 拍上店名就可以讹他们一笔了
属于不正当竞争了,损害他人的商品品牌、商品商标、商品荣誉等等,是属于违法的。他人商品责任人有权起诉
商家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和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及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