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有在国家房管局办理的正规房产证(购买时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房源是之前有一户人家在自己的地基上修建起来的,他有地基证(土地证),当时他卖房子的时候也是按照合法的渠道把房产证办下来了,过户给了买房者。
现在问题出来了,有开发商和政府规划需要把我们现在的房子拆迁,涉到赔偿问题了。现在有土地证的说,国家的所有赔偿归他,有房产证的只能得到一点砖瓦钱赔偿,其他的一切赔偿都跟有正规房产证的住户无关。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如果真的按照有地基证的那样说,那我们的这个房产证办起来还有什么意思?
如果不合理,那应该要怎样来划分这个赔偿才是正确的?谢谢
现在问题出来了,有开发商和政府规划需要把我们现在的房子拆迁,涉到赔偿问题了。现在有土地证的说,国家的所有赔偿归他,有房产证的只能得到一点砖瓦钱赔偿,其他的一切赔偿都跟有正规房产证的住户无关。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如果真的按照有地基证的那样说,那我们的这个房产证办起来还有什么意思?
如果不合理,那应该要怎样来划分这个赔偿才是正确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