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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懂的有关人士,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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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有在国家房管局办理的正规房产证(购买时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房源是之前有一户人家在自己的地基上修建起来的,他有地基证(土地证),当时他卖房子的时候也是按照合法的渠道把房产证办下来了,过户给了买房者。
现在问题出来了,有开发商和政府规划需要把我们现在的房子拆迁,涉到赔偿问题了。现在有土地证的说,国家的所有赔偿归他,有房产证的只能得到一点砖瓦钱赔偿,其他的一切赔偿都跟有正规房产证的住户无关。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如果真的按照有地基证的那样说,那我们的这个房产证办起来还有什么意思?
如果不合理,那应该要怎样来划分这个赔偿才是正确的?谢谢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8-22 17:49回复
    正常来说,房地是不分家的,有些地方房管局和国土局是一个单位,办过户时要房地一块办的。如果是主管部门有两个,也要分别办过户。就看你当地的先后顺序。严谨地说,你这宗交易只做了一半。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8-2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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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的不对,按道理来讲,房地是不分家的,地随房走。房产证是依据土地使用权办下来的,房产证过户以后,土地也随之跟着转移。如果是国土和房产部门是分开办理的,即使只完成了房产过户,而未完成土地证过户,也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不应该影响你的土地使用权。打个比方,在长沙,2016年9月之前,国土和房产部门是分开的,但并不影响你的土地使用权跟随一起转移,即使国土证未过户。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8-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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