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文明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城区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可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依次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不准停放机动车。
二、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辆,应当按交通标识指示的方向停放,严禁越线和逆向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三、阳城三路幸福一路路口至金阳办事处门口、阳城四路幸福一路路口至阳城四路幸福四路路口、阳城三路幸福三路路口至阳城四路幸福三路路口停车位外禁止停车。
四、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学校、实验中学、信城中学等校园周边路段接送学生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临时停车,其他时间禁止停放车辆。
五、不得在交叉路口及距离路口 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车。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支持、配合交警大队的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交警大队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7年8月25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