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湘乡州降为湘乡县。清代,湘乡县属长沙府。
1914年改府州建制为道,湘乡县属湘江道。
1922年,废道制,实行省县两级,湘乡县直属省辖。
1937年,湖南省划分行政督察区,湘乡县属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设邵阳,又称邵阳专署)。
1940年4月改属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治所设益阳,又称益阳专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湘乡县属益阳专区。
1952年,湘乡县划出双峰县全境及涟源一部分,余下仍称湘乡。
1953年11月,湘乡改属邵阳专区。
1965年7月,改属湘潭专区。
1983年2月,湘潭撤地建市,湘乡改由湘潭市管辖。
1986年9月12日湘乡撤县设市(仍属县级)
1987年3月6日,湘乡县正式改为湘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