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新推社会租赁住房,租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2017-09-05 长乐楼市 重磅! 福州新推社会租赁住房! 租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在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租赁住房,扩大了住房保障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优化了审核程序,大大提高办结效率,并对配后监管做了进一步规范。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亮点! 住房保障体系呈现多层次化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原来的政策只覆盖到符合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我们加入了社会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大大放宽,将有更多人从中受益。 在新的《意见》中,我市将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列为A型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B型和C型保障对象。 B型保障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社会租赁住房,而C型保障对象仅作为社会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两类都实行限额配租。 什么人属于B型保障对象? 根据《意见》,想要作为B型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或社租房,申请人必需为以下三类人之一: 1 已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的人员; 2 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类人员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几点 1 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3 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 4 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5 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此类对象实行限额配租。 什么人属于C型保障对象? 主要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而且要满足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无法申请我市城区各类保障住房。 租金依保证对象类型划分 说了这么多,大家最关心的 应该还是申请公租房和社租房的租金吧! 关于这些,《意见》也有明确阐述。其中—— A型保障对象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仍按我市现行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B型保障对象 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C型保障对象 租金标准为70%。 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 物业费方面,社会租赁住房项目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根据不同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按市场标准收取。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家庭,免收物业管理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社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还能享有相关配套福利,比如他们家庭子女就可以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租户子女可就近入学!这可是利好!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逐步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现有存量公共租赁住房完成分配后,不再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对2017年底前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和社会租赁住房申请人 按照房源筹集情况,进行实物配租,在房源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 对于A型保障对象的申请人 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发放租赁补贴,应保尽保, 对于B、C型保障对象的申请人 实行轮候配租,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而目前首批社会租赁住房提供的住房主要是从现有的存量的公共租赁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中进行调剂。 申请审核效率再提高 那么,公租房和社租房该如何申请呢? A、B型保障对象 根据随《意见》一同出台的《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流程》,A、B型保障对象的申请和审核需要经过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配租三个步骤。具体为—— 1 申请人先向现居住地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转街、镇初审,街、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房管局。 2 区房管局应在13个工作日内,会同各相关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区民政局。 3 区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各相关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区房管局。 4 区房管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条件的汇总确认工作,统一提交市房管局。 5 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复核,复核通过后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6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金补贴的,自资格登记次月起发放租金补贴。 C型供应对象 而C型供应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则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实行单列保障。分为单位初审、汇总公示、轮候配租3个步骤。 1 申请人首先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和配偶的住房信息查档凭证(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打印)。 2 工作单位应在受理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组织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租。 4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选房方案应向社会公布。 5 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租房(或社会人才租赁房)配租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经复核符合相关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 6 承租人未按时参加配租活动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配后监管制度更严格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配后监管主要包括主动申报机制、年审监管机制以及退出机制等。 本次《意见》扩大了住房保障福利的受益范围,同时也对配后监管做了更严格的规范。 主动申报机制规定了承租人(含租赁补贴对象)应当在每年年末前向承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主动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变动(实物配租对象还需申报水、电缴费情况)。申报情况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抽查,对超过6个月不主动申报,或在抽查中发现虚报、瞒报以及欺骗、造假行为的,解除租赁合同(或补贴协议),立即收回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年审监管方面,每年第四季度,我市将对下一年度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进行年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实施保障。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住房。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资格年审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未通过的,自未通过之日的次月停发租赁补贴。 同时,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还会严格对承租情况进行监管,“一方面要建立‘两房’档案,和各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另一方面我们会采取更多创新性的监管模式,如对水电使用明显低于正常使用水平的,我们会入户调查,今后还可能运用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技术,或聘请具有较高品质的物业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巡查、调查,强化日常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如果发现通过 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 改变“两房”用途的; 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 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等等,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处理。 而承租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应退出原承租住房或停止领取租赁补贴。 对个人主动申报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给予承租人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在搬迁过渡期内,承租人应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对按规定要求收回住房,申请人拒不退出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按市场租金的2倍处以罚金,并提请法院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福州日报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