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6年9月14号通过中介租下了唐山市路北区建华桥68小区18楼1门302号刘淑芬的一室一厅的房子,当时是我母亲租住的,房子里什么都没有租金是一个月700元,一个季度是2000,压一付三,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中介收了200服务费,到2017年8月29日以为自己身体的缘故需要回家养胎不租房子了,结果跟刘淑芬说要求退房,退回700元押金,刘淑芬百般的刁难就是不退,还以水费电费为理由,电费本人已经查出来了欠14.52元,水费欠款平均俩个月本人需要13元,但是刘淑芬就是不给退这700元押金,在这里我希望大家千万别租她得房子,刘淑芬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身高有165左右身材中等,电话是13784098952,千万别上当也请各位中介千万别受理他的房子了,这样是对租户的不负责任,有哪位好心人能帮帮我怎么能把这700元押金物归原主,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