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7〕37号)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其中党群系统5名,政府系统66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太谷县2017年党群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太谷县2017年政府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要求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现仍在职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9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其中党群系统5名,政府系统66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太谷县2017年党群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太谷县2017年政府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要求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现仍在职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9月19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