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行为是漠视学生财产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学校是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虽然学校是有规定,但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 学生款 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以及老师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 手机等 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手机作为现代普及的通讯工具,也正逐渐成为家长和孩子之间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因此,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 法律规 定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比如在禁止 学生使用手机 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采取将手机送还家长等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没收或者暂扣。
学生带手机并不是没收手机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校方与家长之间协同来完成的事情,不一定没收手机就能解决问题!
(1)曾有新闻报道:老师没收手机:高二男生跳楼身亡
(2)默校一女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没收尽然自杀
(3)默校老师没收一男生手机后趁老师不注意将其割喉身亡
(这些不是血的教训吗,这些问题在此之前都可以得到解决,一句话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没收后告诉学生与家长协调解决都可以得到完美解决)
本人中国武警出身,每当默地点出现任何情况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得到消息,我就不相信以上三个典型你们教育部门一点都不知情!
私自翻学生书包行为:暂不公开
声明:以上所述无一虚假,回访电话的老师请误威胁我,本人也并未有一学生在贵校读书,为受人之托也误询问我是谁。如不纠正将首先上报“淄博教育局”后“山东省教育厅”“上访”等措施最后如不纠正将以法院的形式起诉你们的违法行为!
学校是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虽然学校是有规定,但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 学生款 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以及老师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 手机等 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手机作为现代普及的通讯工具,也正逐渐成为家长和孩子之间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因此,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 法律规 定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比如在禁止 学生使用手机 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采取将手机送还家长等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没收或者暂扣。
学生带手机并不是没收手机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校方与家长之间协同来完成的事情,不一定没收手机就能解决问题!
(1)曾有新闻报道:老师没收手机:高二男生跳楼身亡
(2)默校一女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没收尽然自杀
(3)默校老师没收一男生手机后趁老师不注意将其割喉身亡
(这些不是血的教训吗,这些问题在此之前都可以得到解决,一句话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没收后告诉学生与家长协调解决都可以得到完美解决)
本人中国武警出身,每当默地点出现任何情况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得到消息,我就不相信以上三个典型你们教育部门一点都不知情!
私自翻学生书包行为:暂不公开
声明:以上所述无一虚假,回访电话的老师请误威胁我,本人也并未有一学生在贵校读书,为受人之托也误询问我是谁。如不纠正将首先上报“淄博教育局”后“山东省教育厅”“上访”等措施最后如不纠正将以法院的形式起诉你们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