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化学品,不仅限于危险化学品,有提供MSDS类似文件的描述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1994年3月16日
修订:2007年8月10日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发布:2010年1月19日
施行:2010年10月15日
第五条【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第十条【常规申报要求】
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危害评估、暴露预测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
(三)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或者资料,以及有关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的测试数据。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1994年3月16日
修订:2007年8月10日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发布:2010年1月19日
施行:2010年10月15日
第五条【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第十条【常规申报要求】
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危害评估、暴露预测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
(三)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或者资料,以及有关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的测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