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出租汽车行业启用计价器的通告(六交发〔2017〕115号)
2017-09-20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4号令)、《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及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发改局《关于规范六枝特区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等相关规定的通知》(六特发改〔2014〕470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城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计价收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计价器计价收费启用时间
2017年9月25日。从2017年9月25日零时起,我区出租汽车统一启用计价器,并按运价标准计价收费。
二、出租汽车运价计价方式
(一)起步价及里程基价
1.起步价里程为白天3公里以内上车5元,超出3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加价1.5元;
2.返空费:返空里程10公里起,超过10公里部分按公里价加30%计收(即每公里按1.95元计算),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3.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五分钟,超过五分钟每分钟按0.5元计费;
4.夜间服务费(24:00-06:00时):起步价里程均为3公里。起步价为7.00元,超出3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加价1.5元。
(二)计价方式
超过3公里的,以实际运营里程计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收取)。
(三)包车收费
由乘客提出后承运人与乘客协商议定。
(四)乘客在租用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承担,乘驾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费用。
三、计价器使用
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运价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由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对不按照要求使用计价器的经营者,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六枝特区交通执法大队 0858-5323777
六枝特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0858-5322816
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 0858-12358
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 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0日
2017-09-20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4号令)、《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及特区交通运输局、特区发改局《关于规范六枝特区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等相关规定的通知》(六特发改〔2014〕470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城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计价收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计价器计价收费启用时间
2017年9月25日。从2017年9月25日零时起,我区出租汽车统一启用计价器,并按运价标准计价收费。
二、出租汽车运价计价方式
(一)起步价及里程基价
1.起步价里程为白天3公里以内上车5元,超出3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加价1.5元;
2.返空费:返空里程10公里起,超过10公里部分按公里价加30%计收(即每公里按1.95元计算),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3.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五分钟,超过五分钟每分钟按0.5元计费;
4.夜间服务费(24:00-06:00时):起步价里程均为3公里。起步价为7.00元,超出3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加价1.5元。
(二)计价方式
超过3公里的,以实际运营里程计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收取)。
(三)包车收费
由乘客提出后承运人与乘客协商议定。
(四)乘客在租用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承担,乘驾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费用。
三、计价器使用
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运价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由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对不按照要求使用计价器的经营者,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六枝特区交通执法大队 0858-5323777
六枝特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0858-5322816
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 0858-12358
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 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