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吧 关注:349,644贴子:39,764,054

如果你老公硬要你养他弟弟的儿子怎么办?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是我工作的那个女人的小叔,小叔去世了。也没有公婆,小婶直接扔了孩子就走,现在孩子在家里,今年5岁,男孩,她自己一儿一女,2个孩子都是初中了,,这种情况下。她老公非要养这孩子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9-20 23:06回复
    这种情况没办法了吧,她老公是那个孩子最亲的人了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9-20 23:07
    收起回复
      这个情况没办法了,公婆没有,妈妈抛下孩子,总不能让孩子自生自灭吧,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9-20 23:12
      收起回复
        我想我会养他长大成人,因为我爸爸就是在8岁左右爷爷奶奶相继过世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9-20 23:15
        回复
          我觉得还是走一下法律程序!至少证明不是自己拆散了孩子和他亲妈的,是他亲妈自己选择丢下孩子!第一防止将来孩子大了,人家亲妈过来反咬一口,第二万一孩子有什么事派出所能给证明孩子是临时抚养!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7-09-20 23:25
          收起回复
            这个亲妈是遗弃罪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9-20 23:27
            收起回复
              伦理题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7-09-21 00:56
              回复
                能帮就帮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7-09-21 01:55
                回复
                  如果是我我会养,怎么也是老公的亲侄子,老公不养,难道把孩子扔孤儿院,估计脊梁骨都要被戳穿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09-21 02:15
                  收起回复
                    我会养 当自己孩子养


                    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7-09-21 02:18
                    回复
                      遗弃罪,报警,抓人,养可以,必须养的清楚明白。不给人擦屁股。


                      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7-09-21 03:06
                      收起回复
                        那有什么办法,那肯定要养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7-09-21 04:00
                        回复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7-09-21 04:10
                          回复
                            是我老公他要养肯定只会让我管,他自己肯定不会管,但是我绝对不养,第一我没有那么好的经济条件去负担一个孩子,我也有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孩子就让自己心力交瘁了,根本没能力负担起一个孩子,第二这孩子有妈,现在你养了,稍微多管几句就会被他记恨,打不得骂不得说不得,等于养了个祖宗来让自己过得更惨,以后他妈要是回来找了人家只会跟妈走,这么多年就等于白白让自己苦了,各种情况下我是不会管,除非老公能保证我和女儿的生活质量和吃住用行和现在一模一样的情况下还能自己请保姆来养人家孩子的话我没意见,当然这种情况得是个大富豪才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7-09-21 05:02
                            回复
                              这种我大概会养,不过说好,我教育立规矩别当我是后妈,自己的孩子我照样训的。如果爹妈活着好逸恶劳的我是不会管的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7-09-21 06: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