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早晨7点05分时,本人母亲潘德翠(现年61岁,身体健康)买菜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沿苏州工业园区亭谊街由南向北行驶,骑行至亭谊街亭文街丁字路口时,被尾随而来的苏E9359W轿车追尾身亡,目前园区交警大队和我们沟通了一下,他们的意见倾向于以现场监控拍摄不清,无法判定为由,认为事故责任无法判定。最终的交警部门的意见还没下来,我方无法接受,肇事者存在超速百分之百、且在交叉路口、斑马线位置无观察、减速等措施,追尾导致受害人死亡;下午和交警沟通,一位警官讲2018年新规定,不能判肇事者全责,面对如此恶劣的驾驶行为,至无辜人死亡,难道就不该承担相关应有责任吗?我们家属无法接受,恳请大家帮忙评评理,外地人的命就不是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