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省级文明县创建工作,营造畅通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尊重行人过“斑马线”优先权益,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行人文明过马路,通过灯控路口时遵守信号灯通行规定快速通过斑马线,不逗留嬉戏,安全出行。
法律规定,以下七种机动车驾驶行为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一、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二、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三、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处50元罚款,记3分;四、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五、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七、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严查严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为创建省级文明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尊重行人过“斑马线”优先权益,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行人文明过马路,通过灯控路口时遵守信号灯通行规定快速通过斑马线,不逗留嬉戏,安全出行。
法律规定,以下七种机动车驾驶行为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一、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二、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三、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处50元罚款,记3分;四、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五、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七、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严查严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为创建省级文明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