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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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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执行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承办单位:中山大学
  比赛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7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南校园英东体育馆
  赛事相关事宜
  (一)报到
  时间:2017年11月5日下午14时至20时
  地点:珀丽酒店、海员宾馆
  联系人:高老师 13719452428
  (二)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时间:11月6日15: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英东体育馆第一会议室
  联系人:高老师 13719452428
  (三)离会
  时间:2017年11月12日12时前退房
  联系人:潘老师 15013230849
  六、比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参赛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与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参赛院校必须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会员单位。
  八、参赛资格与分组
  (一)参赛组别的范围划分
  此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6年9月1日之前入学的大学生按原规定执行。)
  1.甲组:普通在校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的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2.乙组:通过高校高水平加分考试(在“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公示名单内的一级、二级运动员。)
  3.丙组:获得健将运动员级别、代表省、市参加比赛的注册运动员(除少年组以外)、现役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及拿训练津贴的运动员;参加高校单招考试的运动员。(在“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公示名单内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4.体育学院组分组办法:
  (1)乙组:通过参加普通高考的;具有二级运动员等级。
  (2)丙组:通过参加总局特殊加分考试;通过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的;
  (二)港澳大学生队参赛组别问题
  港澳大学生队只能参加乙组、丙组比赛。
  (三)大学生参赛资格审查要求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依据。年龄限定: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统一到赛地,现场打印确认身份。
  对于在比赛中有违规现象的单位,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报名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办法
  1.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剑种每单位只能报一个团体赛队;
  2.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当年被录取入学具有各科考分和录取分数线的材料复印件(各院校招生办加盖公章)带至赛会以备检查;
  3.各参赛院校参赛时需提供运动员健康证明及人身保险证明。
  4.各代表队2017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的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随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同交寄承办单位。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体育部,邮编:510275,联系人:高老师(手机:13719452428),联系电话:020-84113282。
  (二)运动员注册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以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单位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http://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2、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学校管理员需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http://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和教练员网上注册和报名。参赛运动员在完成网上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的“系统使用者必看”和“IE浏览器调整”中的先关规定。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电子版)、第二代身份证件(电子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及队伍的全家福照片(照片需根据网站要求调整尺寸大小)等有关材料。注册工作联系人:孙变丽、李阳,联系电话:010-66093753、66093749.
  3.注册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参加比赛。
  十、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团体赛(三人团体)采用直接淘汰赛;
  (三)各剑种有两名运动员以上者可以让同性别其他剑种运动员或低组别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每人只能兼项参加一个团体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录取前8名给与奖励,团体赛录取前6名给与奖励,不足8人参加的个人赛和不足6人参加的团体赛按人数或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
十二、器材、服装、参赛经费
  (一)比赛所需服装与个人使用器材自理,必须使用中国击剑协会、国际击剑联合会认可的比赛服装和器材(花剑必须使用最新导电护面),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服装印字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击剑协会2015年8月《关于比赛服印字和重剑手线固定方法等器材规则的说明》要求。
  (二)参赛队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参赛经费按国家现行竞赛有关规定标准办法执行:
  1.参赛费:80元/人
  2.食宿费:200元/人/天
  3.交通费(机场、火车站、驻地至比赛场馆的交通费用):60元/人
  4.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3000元,对于在运会期间未发生违纪的代表队,其交纳的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详细收款地址如下:
  户名:中山大学
  开户行:工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账号:3602 8648 0910 0002 723
  十三、裁判委员会
  本届比赛由指派裁判员和赛事承办方当地裁判员以及随队裁判员组成,赛事指派裁判员由击剑分会推荐,报请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核准。
  十四、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本届锦标赛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
  (二)比赛仲裁委员会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击剑分会组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并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批,仲裁委员会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竞赛纪律与规定
  执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交纳保证金3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无故弃权、报名后未到赛区者,故意延误比赛及比赛罢赛者,将视情节通报并取消其第二年度比赛资格;
  关于申诉: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或对运动成绩判定有疑义,运动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对成绩判定有疑义者必须在成绩公布30分钟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接受申诉。经审查情况属实,归还申诉费。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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