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我也是一名老师,也在政教处干过,一些皮孩子什么样,我也接触过。当了这么多年的老师不太相信“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但我绝对相信:“没有不想教的老师,只有不想学的学生。”也相信于丹老师说过的:“没有残次学生,只有残疾家长。”工作中遇到奇葩家长,因为还长期,顽固性不交作业,被老师罚站一节课,孩子家长怒气冲冲来到政教处,逼着老师给他家孩子一个说法。说法给了,老师道歉,结果那就不用说了,所有老师都放弃她了。好像现在这孩子还在铁门,铁窗铁锁链呢,学生有出息,孩子有个好前程,老师有面子,家庭有希望至少这一点家长和老师的观点应该是一致的吧。老师骂人固然有损师表,违背职业道德,但是她第一次警告学生没用过激的言辞“问候”学生的家长吧。你们就这么把老师给撤职调离有失公平吧,那《教育法》、《教师法》中老师享有的权利又有哪个部门来维护?义务教育成了问题学生的“免死金牌”、“丹书铁券”让他们有恃无恐,为所欲为,甚至是胡作非为。他们只强调学校、老师有教育他们的义务,学校有义务教育他们不能随便开除,但是在他们脑海里根本不存在遵守校规校纪也是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老师手中的权利个义务不对等,学校老师和学生的义务约束不均衡(只约束老师,不约束学生)因此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还有不建议公布学生的信息,应该深究这个学生的家庭教育,是人员缺失,还是责任脱手。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让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教育有机结合,步调一致谋划全局下一盘精彩的好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