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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被举报人:周至县城建局下属单位建筑管理处(简称:建管处)庞宝锋2009年任职建管处安全科科长职务,现任职建管处质量科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利,欺骗外地人,望各位领导严查法办。
举报人:耿海永,经学府新苑门卫介绍认识庞宝锋,2009年底二人分工分红以口头协议如下:
1. 庞宝锋承担介绍工程项目要回剩余工程款。
2. 由庞宝锋介绍不锈钢、百叶窗、铁艺、护栏、阳台安装工程项目,让本人耿海永从老家河南找工人干活施工,二人以表哥表弟关系称呼,由庞宝锋幕后操作介绍工程,让耿海永以包工包料、人工费、技术费方式承包。
3. 工程款赚的钱,以百分之五十(50%)作为好处费和感谢费,庞宝锋已拿走现金贰拾伍万陆仟余元(256000元),家庭开销拾余万元,设计金额达肆拾余万元。
4. 工程以耿海永出面为名,由耿海永投资全部工程款,人工费,材料费,技术操作费。
5. 工程施工期间,由耿海永先去项目部要钱,要回钱先给庞宝锋,若要不回剩余工程款再由庞宝锋幕后操作要回。
6. 耿海永向项目部要工程款项目部直接给庞宝锋打电话,说是拖欠一两个月,款下来马上给,庞宝锋立即给受害人耿海永打电话,让拖欠一段时间,现在工程款剩余玖拾余万元(90余万元)。
现已找庞宝锋商量剩余工程款问题,庞宝锋不予承认,一概否认以上所说口头协议,现在已对本人耿海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耿海永现在外欠材料费,工人工资,技术费贰拾余万元(20余万元)。
望相关部门领导引起重视,解决相关问题。
现在本人耿海永已负债累累,无法下发工人工资,已无法给庞宝锋好处费和感谢费,庞宝锋因得不到耿海永好处费,对以上所有工程尾款及所得的好处费概不承认,剩下的工程尾款没有庞宝锋出面,施工单位都否认这笔尾款的存在,现本人耿海永向政府反映此事,希望政府能深入调查此事,尽快解决受害人的工程款一事,本人耿海永先感谢政府。
受害人 :耿海永
联系方式:15702913567


1楼2017-09-25 19:50回复
    祝君好运


    IP属地:上海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2-01-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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