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
一般规定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新增项);
➢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新增项);
➢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调整项,由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
➢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调整项,由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
➢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 制动不平顺的;
➢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
上车准备
➢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调整项,要求“逆时针”绕车一周);
➢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起步
➢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调整项,“侧头”调整为“回头”);
➢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调整项,“变速器操纵杆”调整为“挡位”);
➢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直线行驶
➢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加减挡位操作
➢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变更车道
➢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调整项,增加需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评判要求)
➢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新增项)。
靠边停车
➢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调整项,增加需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评判要求);
➢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调整项,“侧头”调整为“回头”,“后方和左侧”调整为“左后方”);
➢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新增项);
➢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调整项,“超出30cm”调整为“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
➢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新增项);
➢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会车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超车
➢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调整项,增加需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评判要求);
➢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调整项,将“侧头”调整为“回头”;
➢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调整项,将“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调整为该项评判要求);
➢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掉头
➢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调整项,将“未发出掉头信号”调整为“未开启左转向灯的”);
➢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夜间行驶
➢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按“夜间行驶”规定执行。
评判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般规定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新增项);
➢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新增项);
➢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调整项,由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
➢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调整项,由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
➢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 制动不平顺的;
➢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
上车准备
➢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调整项,要求“逆时针”绕车一周);
➢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起步
➢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调整项,“侧头”调整为“回头”);
➢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调整项,“变速器操纵杆”调整为“挡位”);
➢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直线行驶
➢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加减挡位操作
➢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变更车道
➢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调整项,增加需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评判要求)
➢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新增项)。
靠边停车
➢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调整项,增加需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评判要求);
➢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调整项,“侧头”调整为“回头”,“后方和左侧”调整为“左后方”);
➢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新增项);
➢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调整项,“超出30cm”调整为“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
➢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新增项);
➢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会车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超车
➢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调整项,增加需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评判要求);
➢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调整项,将“侧头”调整为“回头”;
➢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调整项,将“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调整为该项评判要求);
➢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掉头
➢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调整项,将“未发出掉头信号”调整为“未开启左转向灯的”);
➢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夜间行驶
➢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按“夜间行驶”规定执行。
评判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