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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班级不具有罚款的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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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班级不具有罚款的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学校是公益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因此,学校或学校的班级无权对学生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学校或学校的班级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学校或学校班级无权制定具有罚款内容的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校领导咋了?校领导就可以代表法律吗?连行政级别都没有的,他凭什么行使行政处罚?学校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绝对不可以牵扯到行政处罚,他没那权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10-12 15: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