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商品房承租者,和房主(云南伦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与该司签订了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租了一套住房居住使用,但在合同期内,我发现该承租房的卧室、客厅墙角出现大面积漏水,以及室内墙体多处开裂,于是多次与该司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但始终协商失败!…我在维权过程中,被告方女员工当着工商所同志的面,(云南伦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使用钝器(陶瓷大水杯、花瓶等)险些将我砸残疾,或是致死亡…,但至于我主张的提前退租,以及退还我已交付、但未使用的房租、押金等款项,始终协商及调解失败!…无奈之余,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将于本月底开庭。但今天我接到法院打电话我,说是被告(云南伦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反诉我,让我下个星期去拿反诉书!…请教一下律师朋友们,作为原告,我该怎么办?为什么被告无理,却还有脸反诉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