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3时,李某带着电瓶及电捕鱼器等设备,骑着摩托车来到了事先预选好的天然水域—大陈江钟宅村河段。到达预选河道后,李某操作着电鱼装备下了水,随着电击的快速进行,短短20分钟,李某就捕得鲜鱼20多条。正当他欣喜不已之时,接到周围钓鱼人举报的水务局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将李某当场控制并扣押了电鱼设备,随后将其移送至郑家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李某供述,通过电击的方式共捕得黄刺鱼、鲫鱼等多种鱼类25条,重量达2斤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电鱼对渔业生态资源破坏非常大。由于电流电压较高, 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即使少数鱼类被电击后侥幸逃脱,大多也会丧失繁殖能力。除了捕到鱼外,未捕上来的小鱼虾、水生生物都会受到伤害,还会破坏水质,危害到整个河道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