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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流明星裴勇俊、李炳宪、崔智友、文根英、柳时元等日前以日本食品公司和流通企业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向韩国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法院25日判原告部分胜诉,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此前,裴勇俊、李炳宪、崔智友、文根英、柳时元等5人表示:“Kabaya食品公司向消费者提供韩国艺人们演出的音乐录像DVD,用于促销口香糖。虽然我们要求禁止流通,但该公司没有接受我们的要求。”并针对侵犯肖像权的Kabaya食品、涉嫌负责流通音乐录像的日本流通企业——KN公司、拥有音乐录像著作权的韩国GM策划公司,提起了侵犯肖像权索赔诉讼。
对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10部25日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方一同赔偿裴勇俊3000万韩元、李炳宪2000韩元、崔智友2000万韩元、文根英1000万韩元。
对于金石勋的诉讼案,法院驳回了起诉,理由是他的照片未出现在DVD中。对柳时元单独提出的类似诉讼案,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柳时元1000万韩元。
作为口香糖促销用品,Kabaya食品公司2005年7月向消费者提供了韩国著名艺人们演出的音乐录像DVD。虽然裴勇俊等艺人要求禁止流通音乐录像DVD,但该公司没有接受这一要求。因此这些艺人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作为广告、促销用品销售这些DVD,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