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锅炉房
在民用的建筑内中,不应该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比如: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应该符合以列规定:
第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天燃气相对密度0.5548)
第二: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第三: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锅炉间面积10%,锅炉规范);
第四: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