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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但凡有“拉人头”现象可能就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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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吧里有人提到“拉人头”,特地找了一篇关于“拉人头”相关的文章。这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的一篇文章。我不是说所有的“拉人头”都是传销,但是吧友们一定要慎重。

一说到“传销”,很多人可能阵阵“反胃”。
一来是,之前媒体曝光的传销组织限制参与者人身自由,需要费尽周折才能逃离“魔窟”,让人害怕;二来则是传销组织头目、骨干始终“亢奋”的做事状态,让人讶异。但实际上,不论是传统传销还是网上传销,其最大的特点是抓住是每个人都有“致富、暴富”的心理,设立“金字塔式”财富分配机制和方式,吸引或发展人员参与其中。
那么,在各大互联网应用用或领域中,哪些领域或模式,会相对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网络传销“高危之地”呢?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先弄明白传销或网络传销的认定条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下三种经营模式或方式涉嫌传销,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
1、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简单说,鉴别某种模式或经营行为是否涉嫌“传销”,就看两点,其一,组织者或经营者有“发展成员”的行为;其二,成员需“交纳费用”且其收入以“所发展(直接或间接)成员的数量或消费业绩”为计算依据。


1楼2017-11-08 20:57回复
      那么,回到正题,在常见的或热门的在互联网应用或领域中,谁更容易“躺枪”,进而成为网络传销的平台呢
      领域一:电子商务风险指数:★★★★★
      在阿里巴巴、京东、淘宝等网络购物的示范带动下,电子商务,不仅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方向,也成为民众瞩目、深度参与的互联网应用。
      也恰恰是电子商务具有“一说就知道,实质并不懂”的特点,使得其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曾经轰动一时的“太平洋直购网涉嫌传销案”就是该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样本”。在此案中,该公司设立了普通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钻石卡会员、渠道商等16个级别的会员制度。其中,普通会员,购物时拥有的只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的权利,只有缴纳7000元以上的保证金成为渠道商和经营者才可以赚钱。不同等级的会员享有5%、10%、15%、61%、65%、71%的返利比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庆南为主的组织,以太平洋直购官网为依托,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作为第一被告的唐庆南,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其他5人被判3到8年。


    2楼2017-11-0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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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域二:广告联盟风险指数:★★★★
        在网络广告领域,按照计费结算方式不同,可区分为CPC(按点击付费)、CPA(按下载并安装付费)和CPS(按成单金额付费)等多种形式。
        其中,按照带来成单金额计算佣金返利的方式(CPS)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演变成“网络传销”。
        一般来讲,整成的按成单金额计算佣金返利计算方式只涉及一级,即网站给指定电商平台带去交易后,电商平台按照从其网站来的用户的实际成单金额给网站计算返利或广告费用。
        但是,如果不法分子把这种模式的结算下级不断延长,即鼓励网站再去直接发展或滚动发展下线网站,那么,这种模式就很容易演变成传销。
        所以,对于热衷于参与返点购物的用户或站长群体来说,要多加谨慎,仔细辨别,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网络传销骗局。


      3楼2017-11-0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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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域四:P2P平台风险指数:★★★★★
          当前,P2P理财火爆势头并未因部分平台跑路而停歇,一些人抱着各种各样的目的还是在往里面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法P2P平台不仅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也有可能成为网络传销的新平台。
          虽然当前P2P的主要模式是以民间借贷为主。但是,不法分子稍加改变,就能让P2P平台成为网络传销的平台。
          目前,很多P2P平台对注册用户邀请好友参与P2P理财也设置有返点或奖励比例。只要其稍加改变,将注册用户邀请客户的再邀请客户也纳入上一级用户返点提成中,那么,这种客户拓展模式就有了网络传销的“风骨”。
          在这种模式下,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已不重要,注册用户的收益完全与其发展的成员数及成员出借金额挂钩。发展直接成员或滚动成员越多,注册用户的返点收益越高。
          尤其在P2P平台主营P2P业务出现坏账时,如果P2P有这种模式,出借人为了拿回本金,可能会铤而走险陷入网络传销之中。


        5楼2017-11-0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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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俊慧强调,虽然仅列举了四个网络传销高危领域或行业,但实际上,大多数互联网应用都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网络传销平台,而区分是否传销的关键还是在于,参与者的收益来源到底是什么形式的?凡是涉及“拉人头”的,则十有八九涉嫌传销。
          作者介绍:
          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6楼2017-11-0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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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拉人头”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8楼2017-11-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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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子写一年了,朋友介绍做蜜芽。。。感觉也在拉人头。。。情问一下,蜜芽属于传销吗?


              11楼2018-11-0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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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介绍做蜜芽,蜜芽也是吗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8-12-0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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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高考资料群让拉人不是传销吧?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20-01-2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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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发电影文件的许多需要vip的可以免费看,但要拉20个人,不然被踢。这是传销吗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20-01-2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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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k歌等软件天天各种变相的要邀请好友加入,这不算传销吧,现在有好多软件有这样的功能。


                      IP属地:吉林15楼2020-03-2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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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主要是销售人体器官,把人体器官当做商品销售,所以名叫传销,一个人身上的器官现在的价格是一千万到几千万左右,传销背后就是搞人体器官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2-11-0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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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裕熙文化咨询表面上是解答顾客的提问,看面相算卦,实际上是靠拉人头(3W9千8),入会费,公司拿29800,个人拿1W,拉的多赚得多分层次,己有很多人被拉进去,没办法,只能自己再核收入成本,这是不是传销?没人管!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22-12-30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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