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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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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发文批评某明星高调公布离婚一事,指责其借机炒。虽然全文未指名道姓,但看官们心知肚明,说的就是王宝强。


1楼2017-11-09 18:42回复
    原文写道:“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家丑来扩大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2楼2017-11-0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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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明,却是唯恐天下不知,blablabla, 这种违逆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


      3楼2017-11-0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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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可谓有着深厚的根基和基础。传统看重伦理,尤其是家庭伦理。整个儒家学说基本上是以家为单位的,所谓“百善孝为先”“孝悌者,其为仁之本与!”家人间基于血缘或姻缘,彼此有融合为一体的强烈情感,即家人一体感。正所谓“父子一体”、“夫妻一体”、“兄弟一体”。所以家丑一旦外扬,则家庭成员都会蒙羞。


        4楼2017-11-0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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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国就是国家机密,于人,就是个人隐私。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11-0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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