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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须知:不做“霸道”汽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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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某汽车维修店外,摆放着杂物,还有数个废旧汽车轮胎横在人行道上,且轮胎还压在盲道上,行人经过时得绕道才能通行。在汽修店门外的行车道上,摆放着两个大号“千斤顶”,以及多个废旧汽车轮胎,被分成一摞摞的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不仅如此,在这家汽修店道路上的周边商户也在行车道和人行道上,同样摆放了很多的废旧轮胎。这些废旧轮胎被他们摆在这里,为的是招揽生意,而且还能“抢车位,争地盘”,以便在路边有更大的空间维修车辆。
很多城市道路被大面积占用,给市民造成诸多不便,已成为城市管理的“最大难题”之一。城市道路“霸道”现象,早已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城市都建立集中的交通管理体制,及时出台并实施《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将有效遏制“霸道”现象。小易在这帮你整理出一些城市的道路管理办法,你可以了解一下。

一、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1、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搭建构筑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本办法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害的,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损害责任人不履行修复责任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先行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害责任人承担。
2、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或超越批准占用范围、占用期限占用道路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按其违章占用的面积或超越占用的范围、期限,加收5倍占路费。
二、长春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张贴、安装任何装饰物。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 款;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撤除,并处以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撤除的,予以强制撤除。
三、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1、临街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违者,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和秩序良好。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分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在街路两侧或街巷内堆放物品,有碍环境卫生的,按污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
4、在街路上冲洗车辆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污染一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5、未按照批准面积、位置、期限占用城市道路或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除依法取缔、责令改正外,对尚未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损坏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小易提示您:如果不想被处罚,就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千万不要做“霸道者”哦!


IP属地:北京1楼2017-11-17 13: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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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7-12-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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