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纪检监察系统“打铁自身硬・强基行动”专项活动,近日吴江区制定出台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活动
报备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镇(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区级机关、区直属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区纪委机关领导干
部,因私外出以及非纪委机关组织的因公外出,离开苏州市辖区范围1天以上的必须报备。
暂行规定明确,上述人员外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履行报
备手续,一般应提前5天,由本人填写《纪检监察系统负责人外出活动报备表》或《纪检监察系统其他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报备表》,履行报备手续,并送区纪委干部
管理监督室备案。因紧急事项未能事先履行报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示,事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外出活动3天以上的,
区纪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外出活动的,须报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外出须向干部管理监督室报备。
暂行规定还明确外出活动纪律,要
求不得散布与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不相符合的言论或出现损害纪委机关形象的行为,严格遵守工作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外出活动内容或延长活动时间,如有变
化,以适当方式及时补充报告;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报备,私自外出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将按规定处理。
此前,吴
江区已制定出台《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活动报备审批暂行规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六不”行
为规范》等,本规定的制定,对进一步严明纪律,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意识,打造从严执纪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驻吴江首席记者 黄亮 通讯员 吴纪宣)
报备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镇(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区级机关、区直属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区纪委机关领导干
部,因私外出以及非纪委机关组织的因公外出,离开苏州市辖区范围1天以上的必须报备。
暂行规定明确,上述人员外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履行报
备手续,一般应提前5天,由本人填写《纪检监察系统负责人外出活动报备表》或《纪检监察系统其他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报备表》,履行报备手续,并送区纪委干部
管理监督室备案。因紧急事项未能事先履行报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示,事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外出活动3天以上的,
区纪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外出活动的,须报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外出须向干部管理监督室报备。
暂行规定还明确外出活动纪律,要
求不得散布与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不相符合的言论或出现损害纪委机关形象的行为,严格遵守工作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外出活动内容或延长活动时间,如有变
化,以适当方式及时补充报告;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报备,私自外出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将按规定处理。
此前,吴
江区已制定出台《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活动报备审批暂行规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六不”行
为规范》等,本规定的制定,对进一步严明纪律,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意识,打造从严执纪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驻吴江首席记者 黄亮 通讯员 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