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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9-02-26 18:39回复
    阿满是一个很拉风的男人,无论在哪里,都好象漆黑中的萤火虫,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所以,即便你想无视他,都是没用的。他那忧郁的眼神,唏嘘的胡渣滓,天花乱坠的嘴法,还有那杯讲台上的绿茶,都深深地迷住了我们。


    2楼2009-02-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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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各位有机会来武大法学院,看见一个身体发福、邋遢民工模样(以外表判断,绝无歧视民工之意)的中年人,在一群研究生的拥簇拥下挺着肚子、歪着脑壳走进严重超员的教室、、、、、、第一次上课的新生往往会如此议论:“他是新来的保安吧(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出故障时需要请保安来维修)?”其实,他远没保安穿得整洁,所以也会有小朋友琢磨:“他是来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吧?”------这中年人十有八九就是余延满了。


      3楼2009-02-2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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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满是个搞笑和制造意外的天才,在他身上总会发生很多低概率的事件:原先给我们上民法课时,阿满曾经在教室里被一只进来闲逛的斑鸠的鸟屎命中过;法学大楼建成不久,阿满正在讲占有合同,没想一屁股坐在全新的不锈钢椅子上,居然把椅子活生生给坐断了(那以后他再没坐过金属椅子)。


        4楼2009-02-2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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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满几乎从不梳头,发型一年四季都跟鸟巢一样;他很喜欢穿那件抹布似的衬衫,上面3颗扣子总是开的,衬衣的边角如古啊惑崽般被扯到一旁,露出肥硕的肩膀;衬衣下面是条邮递员款式的短裤,同时搭配着一双上世纪70年代的拖鞋。


          5楼2009-02-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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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阿满西装笔挺,穿着光亮的皮鞋,把头发弄得一丝不乱,胡子刮得干干净净去教室上课。同学们先是一阵惊叹,而后爆发出热烈无比的掌声------阿满开始还挺迷糊,云里雾里,等明白过来了,大怒:“你们什么意思啊?” 
            他一个人带着小孩散步,老太太见了,同情地问:“在哪儿打工啊?”他回答说“我当老师”,老太太接着问:“小学老师吧?” 阿满无语、、、、、据说上大学时,宿舍管理员经常不让他进,在法学院门口阿满经常被保安当成民工查证件。


            6楼2009-02-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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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面试等节骨眼同学们最怕碰到他了,因为阿满每年都要骂哭几个。每次上课必定大骂法学院的领导不给他分房,XXX都开车了他还骑个破车,讲物权肯定会拿他那个“破表”举例;有次讲亲属,不知怎么话题就扯到他小孩,一下子就火大了:“现在这个破教育制度,还冒上个学,这也要钱,那也要钱,天天要钱、、、、、、” 阿满说他考研时民法分数奇高,纪录无人能破。


              7楼2009-02-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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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行为怪异,不过阿满对待学问的态度很是令人敬佩,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现在的高校学术剽窃之风盛行,不少老师喜欢让研究生帮自己打工,搞统编教材赚钱;阿满的论文不多,大多数心血都集中在自己的几本著作上。


                8楼2009-02-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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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满的课堂堂爆满,9点的课7点位置就被占满了,下午2点的课中午12点位置就满了,连教室的过道上都是人,其火暴程度恐怕连很多名人的讲座都无法企及。


                  9楼2009-02-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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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上,阿满总能举出无数极具创意的例子,譬如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一个男的看上一个女的,要跟她结婚,那女的就对男的说“你这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癞蛤蟆的朋友听说后,找到天鹅,威胁她:“你要是不嫁给我的癞蛤蟆朋友,我就杀了你全家!”然后天鹅就找到癞蛤蟆,答应跟他结婚,不过癞蛤蟆对胁迫一事并不知情。那么,两人的婚姻究竟是无效的还是可撤销的呢?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被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但这样一来,对癞蛤蟆先生就不公平了,因为他并不知情,万一过了几年,两人伢都有了,天鹅突然提出“ 婚姻因胁迫而无效”,癞蛤蟆岂不是很“造爷(遭孽)”?那伢也造爷,好端端的就成了“私生子”了,也就是“非婚生子”。所以这种规定,值得商榷。规定为可撤销婚姻,天鹅有权提出撤销,但由法院来认定两人的婚姻是否成立和有效,似乎更为合理。
                    


                    10楼2009-02-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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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假离婚。故事说:陈世美当年在乡下结了婚,后来升官发财,嫌弃家里的黄脸婆了,就欺骗没文化的老婆,说要办理假离婚才能升更大的官,等升了官再复婚即可。于是两人欺骗登记机关的老头老太,办理了登记离婚。等离了婚,陈世美立即和一高官的女儿成了婚,那么,原配夫人有权申请撤销后来的这个婚姻吗?他们虽然是假离婚,但从外观来看,离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呀。这连环骗确实高明,不知道阿满怎么想出来的!
                      


                      11楼2009-02-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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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包二啊奶和二爷问题。一开始上课阿满就常提“包二啊奶”问题,大概是见怪不怪了吧。其中一件趣事:有位老板想离婚,但不知道怎么提出请求,因为老婆没什么把柄给他逮着,他也只是厌烦她而已。怎么办?简单,花钱雇个打工妹,开庭时对法官说一声:“报!请传我的二啊奶上庭!”让那打工妹作证,声称是老板的二啊奶,两人构成非法同居关系,这就符合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了,不想离也得离!可见这婚姻法的纰漏确实太多,亟需改进。
                        


                        12楼2009-02-2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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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满楼诅注追综捉妆综做


                          14楼2012-03-1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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