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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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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旧衣物回收工作的公告》
2017年11月22号刊登南充晚报07版《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旧衣物回收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是有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把旧衣物收集定位为募捐箱是有争议的。收集的旧衣物是不满足条件的,在经过清洗、消毒、包装后才达标的。
在公告上(南充市慈善总会是全市唯一具有公募权的慈善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11300551006644G),与南充市金彩虹公益协会联合开展旧衣物书包回收再利用公益项目,)违反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唯一”构成排除了其他组织的合法性,联合起来就构成了垄断行业行为。并且与《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背道而驰。更通俗来讲,增添监督流程就好,“唯一”的组织能促进公益事业更好的发展吗?
在公告上(超过期限,由(市、区)民政局派人撤出并销毁,并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第九十四条明确指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调查通知书。
作者只是站在一个律师的角度来看待这公告,并不针对任何人,愿大家能学好法律并能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赋予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心中有法才不会触犯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http://www.sohu.com/a/207322079_385871


1楼2017-11-30 14: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