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需要,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要求,县政府定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限行范围
(一)县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限行车辆种类按应急预案执行。
三、限行期间,县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2月10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需要,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要求,县政府定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限行范围
(一)县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限行车辆种类按应急预案执行。
三、限行期间,县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2月10日